中華編劇學會

編劇如何防範職場霸凌

座談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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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中華民國102年6月23日下午1時30分

地點: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106之1號伯朗咖啡館中山二店3樓

主持人:吳洛纓(本會副秘書長)

出席:蔡國榮(本會理事長)

梁  良(本會常務理事)

孫  陽(本會理事)

張瑞齡(本會理事)

王  瑋(本會理事)

柯玉雪(本會監事)

李志薔(本會秘書長)

吳洛纓(本會副秘書長)

王中平(本會理事)

陸玉清(本會會員)

鄭耀宗(本會會員)

李元凱(本會會員)

林靖傑(本會會員)

黃慧鳳(本會會員)

齊錫麟(本會會員)

林孝謙(本會會員)

呂安弦(本會會員)

陳  咏(北京電影學院編劇教研室主任)

張伯舜

李敏綺

張英珉

游書珣

呂登貴

李建毅

胡儀屏

張若婷

李煦清

張曾儀

謝玉瓊

江麗貞

許誠奐

陳俐蓉

張天兌

廖宏杰

邱千瑜

許肇玲

陳碩甫

吳星瀅

 

蔡國榮:(介紹與會貴賓)今天這場職場霸凌的座談會,不諱言是源自之前一則導演意圖性侵女編劇的新聞,但我們無意膠著於這個議題,此外還有編劇經常遇到作品受到侵權、合約、以及創作酬勞等等,都事涉職場霸凌,事關權益問題,歡迎大家多方討論,分享經驗,讓編劇在工作時有更多的保障。

 

李志薔:(報告會務)編劇學會自蔡理事長接任以來,一直推動促進保障編劇的權益之工作,一年多前開過研討會並擬了一個「編劇合約參考範本」提供給大家參考。今天更進一步把討論範圍拉寬一點,討論各式各樣工作上可能遇到的問題,有任何困擾都可以提出來,在場經驗豐富的前輩也可以給一些指導。

 

吳洛纓:(接任主持人)即使只是一個編劇的課程,創作出的半成品(或成品)都可能有爭議,都要小心的保護自己的權益,何況是線上的編劇,更要注意。歡迎大家對今天的議題踴躍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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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玉雪:我從事這行過往從沒有簽過任何合約,但很幸運的是,從沒有少拿過錢。但現在時代真的改變了,糾紛比以前更多,要走編劇這行要很大的決心,才能走得久。

 

吳洛纓:記得早年我當《悲情城市》的臨演的時候,有一個資深的演員就告訴我們,只要離開過座位,飲料就不要再喝了,可見工作職場處處陷阱,不可不慎。如果編劇談工作跟對方第一次見面,盡量約在公眾場合,如果有人可以一起去,或經紀人或朋友,會更安全。

 

李志薔:本會會員蔡銀娟日前隻身出席上海電影節,期間有人熱情邀約她當某部影片導演,要約在道別的城市見面,那是蔡銀娟完全陌生的地方。我得知立即建議她,不如改約在自己下榻的飯店的餐廳,這樣會比較安全。事先多一分防範,總是好的。

 

吳洛纓:對!到了外地一定約在飯店咖啡廳之類的公開場所。

 

陸玉清:延續這點,我也提供自己的經驗。兩岸的飲酒文化,比較不一樣,台灣比較尊重女性,喝一杯就不會再繼續追酒,但是大陸只要看妳會喝,就不得了啦。不光是編劇,女性自我保護都是應該的!酒也是個問題,該閃的時候就要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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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靖傑:這幾年我很注重編劇的著作財產權,近年文本是很缺乏的,但是每次去談,最後著作權都不是自己的。我是導演也算老闆,也是編劇,假設今天我花錢請一個編劇寫我的概念,跟今天我是編劇,我去幫一個製作公司寫劇本,老闆付我錢,著作權究竟是誰的?最近遇到一個案例,我的一個學生寫了一個高雄的劇本開發補助,高雄文化局希望可以拿著這個劇本幫你跟電影或電視製作公司談合作,但高雄文化局希望也享有這個劇本的著作財產權。我知道後就很積極的去辯這個事情,因為這個先例定下去,後果就會很可怕。我建議學會可以發函給高雄文化局,告訴他們這件事的利害得失,以及著作權上合理的處理的方式。

 

蔡國榮:關於林靖傑導演提及高雄文化局駐市編劇的事,我也是評審之一。就我所知似是編劇個人與文化局「共同擁有著作權」,這問題等大家討論完細項和因應對策後,編劇學會可以發文給高雄文化局反映。

 

吳洛纓:文化部有一個針對編劇營(課程)的補助,文化部訂的條件裡也是有一條:文化部未來對課程成果之內容享有使用權,電視台也可能會用這種方法去跟大家談著作權利歸屬問題,所以請大家要小心。

 

齊錫麟:我的經驗是:勞務報酬單簽下去,著作財產權就沒了。我贊成林靖傑導演的提議,希望學會可以先把補助這類編劇著作權的權益談下來,之後雙方再來討論「共同創作」等其他的方面的技術問題。

鄭耀宗:期待新生代迭有佳作問世,是讓影視業繼續發光發熱的不二法門,建議新進編劇一面要注意維護自身權益,但也不要輕易放過任何機會,有時候吃一點小虧,說不定會是往後邁向成功的助力,必要的容忍有時是一種苦澀的人生歷練,更何況得道者多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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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瑋:剛剛有年輕編劇提到這樣的案例:如果你把履歷放在網路上,就有人找你編劇,那找你的製作單位八成是有問題的,因為在一個長期正常經營的製作單位,不太可能找還沒有一個代表作的新編劇或者大四學生當主創編劇,這是一個現實。著作權的部分,我也分享我的經驗:如果你是廣告公司裡的職員,你產出的所有東西著作權都屬於廣告公司,因為他們已經付你薪水了;但如果不是一個in house的編劇,就要註明在合約上。這個行業有一個很特別的職稱叫做「寫手」,編劇統籌與寫手也一種「師徒關係」,認知不清就會衍生許多紛爭。有些寫手會認為編劇統籌把整個利益都捧走,而忽略了對方貢獻的資源和經驗,所以建議年輕人進這一行要有一些基本認知。

第二點,另外提醒,有些製作人會要求劇本內容盡量寫多,因為到時候拍攝可能六集可以拍成十集或者八集,產生酬勞上的爭議。這部分建議在合約上可以先談好,如果寫了三十集劇本,最後拍出超過三十二集,需要補貼多少費用。

第三,可以討論著作權在幾年後可以回到你自己的身上?也要保留非商業用途的權力。還有,幫電影公司寫劇本的時候,可以討論一起投稿比賽,那得獎之後的獎金跟電影公司共享或者直接給你。

 

吳洛纓:我也提供一個編劇簽約上的建議,編劇衍生權益的項目有很多,但需要花時間談判協商。一個可行的方法是:把酬勞和支付以及基本權利先確定,其他權益保留,「另訂附加合約」。主要著眼的考量點是:若要快速簽完一個合約,就不要討論太細項,但在合約上可以分項註明保留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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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咏:聽起來大陸的現象和台灣也差不多。我本身從前也當編劇,聽人使喚,後來到大學教書,比較能夠做自己想創作的東西。我對新進編劇的建議是兩種選擇:(1)要有一個固定的工作,這樣才不會被錢追著跑,也有權利說不。(2)可能的話,一定要做導演!編導合一,確保可以做自己。

 

張瑞齡:另外建立版稅制度,也是重要的討論面相,現在編劇領過一次酬勞之後,電視公司重播幾次,賺幾次錢,都與編劇和其他演職員無關,我們的心血就這麼被一次賣斷了。反觀詞曲創作人經過多年的奮鬥,現已逐漸建立制度,這也是我們可以努力的方向。

 

王中平:我的經驗是:「沒有被霸凌過的,不是編劇」,其實哪一行不都一樣?解決方法是:「新進編劇要自立自強,努力的寫,趕快寫出成名代表作,以建立自己不可被霸凌的位置。」

 

孫陽:編劇,是一個文創事業,但是在影劇界文創是誰文創內涵最重要的貢獻者?很難講,因為有的故事是老闆提供的,把劇本變成影像又是導演的貢獻。我曾經跟一個導演一起創作一個劇本,後來拍成電影,多年以後他把這個劇本給另一個導演拍成電視劇,法律顧問建議他不要鬧這件事,因為說不清楚。

建議學會可以成立「台灣編劇網」,是類似一個認證或登記的平台,若有製作公司要求編劇寫大綱,編劇是在幾月幾日上傳的,都會有清楚的資料被留下來。如果以後有任何爭議,可以當作法律證據。

 

李元凱:對新生代的保護,是讓編劇這個行業延續下去的方法。奉勸新進編劇多參加比賽,由公家單位替自己打名聲。另外建議編劇著作權法一定要看一看。編劇證要有(政府發放或其他單位認證的)。另外,編劇合約每一個字都要仔細斟酌。

 

梁良:在此提供一個著作權法的觀念:「片名跟Idea是無法被保障的」(如同無法禁止取同名同姓),法律只保障成文的劇本,所以關於「好故事的 idea」,如果不相信對方,一個字都不要講。呼應王中平的說法,趕快成名,似乎也是編劇最好保障自己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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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請問:六月底有一個劇本開發輔導金,製作公司找他去寫,但是版權應該是屬於他的還是製作公司的?

A:李志薔:文化部的開發補助主要是由電影公司提出申請,著作財產權當然會在電影公司身上。但主創編劇應該可以就權利部分和電影公司談條件。目前電影公司會要求劇本版權是屬於電影公司的,因為他們要把影片販售或外銷,或者要開發一些周邊或衍生商品,所以必須有完全的著作財產權支配權利,或者清楚的授權,當然觀念上當然應該把「額外獲利」分享給主要貢獻者。

編劇在這部分的權利維護可參考兩種模式:(1)授權第一次使用權,再拍電視或延伸續集或授權外國改拍則權利另談。(2)建立版稅制度,可以效仿日韓跟現在對音樂版稅的處理,你在KTV唱一次陳昇的歌就會分帳幾塊錢到詞曲創作者的賬戶裡,所以希望編劇的權益未來也可以往這個方向前進。但是在完成這個大目標之前,建議編劇簽約時,把所有可能延伸的周邊權益都列在合約裡面。

 

Q:年輕朋友為了爭取機會,就會步步失守,所以今天應該討論學會可以扮演什麼角色幫助大家?

A:李志薔:編劇學會的立場是做會員的後盾。如果編劇在職場上被霸凌,請你掌握切確的證據,只要理直、站得住腳,可以找學會幫忙爭取權益。另,學會也會給予保障權益上的諮詢意見,或推薦適合律師幫忙。

 

Q:一個作品一個劇本,三個編劇都說這是自己的作品,我應該要怎麼保護自己的著作權?

A:陸玉清:有一個方法可以先去登記,保障自己的權益。從前的做法是寄雙掛號信函回來給自己,郵局的郵戳具有法律效益。有的人花錢在美國註冊登記,有些人用發表在網路的「PO文時間」當佐證證據,再編劇學會的認證或登記機制還沒建立完成之前,每個人可以尋找適合自己的選擇。

吳洛纓:今天的座談會已經進行了兩個半小時,毫無冷場,謝謝各位踴躍的建言,本會將整合各位的高見,繼續為維護編劇權益而努力,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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